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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国体(如何理解我国国体的含义)

原创 zjqzyz.com 2024-04-30 12:48:38

提问:付剑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体。请问,如何理解我国国体的含义?

解读:肖立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酝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成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国体日益巩固,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并丰富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动摇国体,就意味着动摇国本。准确理解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科学内涵,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国家的专政职能意义重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就要坚持依宪治国,进一步明确其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好国体与政体、民主与专政、人民民主与对敌斗争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由宪法规定并受宪法保护。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国家的领导力量、政权基础、根本制度。具体来说,国家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既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又具有中国特色;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就意味着,工人、农民以及其他劳动者群体联合起来建立的巩固的联盟是这个国家的政权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和反对、攻击甚至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斗争始终存在,其性质是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斗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反对一切试图破坏人民民主专政的行为,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人民民主专政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从国体与政体的关系看,国体是基础,是国家政权的本质,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反映国家政权性质,并且由国体给予切实保证。从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的二者关系来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反映着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具体政治制度。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与对敌专政的辩证统一体,是国家政权的民主职能与专政职能相统一,是人民内部各方面积极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对极少数敌对分子敌对势力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有效专政相结合。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作为国家根本性质的国家体制,国体是由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的。不同的国家由于国体的不同,各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即使相同国体的不同国家,由于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各阶级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形式也有所不同。有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统治地位、发挥着领导作用,通过国家治理实现并维护本阶级利益。在社会主义中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既当家又作主。人民内部各方面又是由不同阶级阶层构成。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捍卫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应有之义;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和体现,作为我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仅是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而且还包括对社会的领导,即党的全面领导、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坚实基础。工人、农民以及其他劳动者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主体力量,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除了阶级之外,还有若干个社会阶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我国又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比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这些新社会阶层的成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非公经济人士和新社会阶层人士都是人民的一员,是新时代新阶段新征程中重要的团结和统战对象。

经过多年的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得以坚持和发展的最可靠最为倚重的力量。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动员包括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实现人民的大团结大联合。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中的重要一条。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两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人民的对立面,就是敌人,就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毛泽东指出,专政的作用就是“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的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专政对象主要是挑战、诋毁甚至试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阻挠甚至打断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侵犯中国国家主权、破坏中国领土完整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也包括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管是人民内部各方面的民主,特别是当前全面推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是对极少数敌对力量的专政和斗争,都要依法依规。在人民民主方面,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在对敌斗争方面,其形式不再是大规模的疾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而主要是依靠法治手段,运用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把对敌对分子敌对势力的专政纳入法治轨道上来,认真谨慎甄别斗争对象,充分发扬斗争精神,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种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坚决而有力有效的斗争。